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德州市《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德财综〔2019〕1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一)父母同在我校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00元/生、月;
(二)父母一方在学校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 15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另一方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0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 30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抚养方单位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 300元/生、月。
三、标准审批
以部门(系部)为单位将本部门教职工子女入托情况统计后,填写《保教费报销标准审批表》(附件1),由部门(系部)初审后,交工会女工委审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1、所有人员需提供保教费报销承诺书(附件2)、子女出生证明;
2、报销标准中第(三)类情况,还需提供另一方外地工作证明;
3、报销标准中第(四)类情况,还需提供另一方社保缴费证明、所在社区街道开具的无固定工作证明等材料;
4、报销标准中第(五)类情况,还需提供丧偶或离婚及抚养证明等材料。
四、票据报销
工会女工委将部门(系部)的《保教费报销标准汇总表》和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按规范标准粘贴,交财务处审核报销。票据必须是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报销票据单上须明确缴纳保教费的时间(按月计算)、金额等信息。
五、其他
(一)按每学期5个月,每年两次报销,每学期初报销上一个学期保教费。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