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

作者: 审核: 复核: 时间:2020-06-11 点击数:

关于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德州市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德财综〔2019〕10号)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就我校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职工计划内生育子女及依法收养子女幼儿园缴纳的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

(一)父母同在我校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00元/生、月;

(二)父母一方在学校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各报销一半,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 150元/生、月;

(三)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另一方外地工作(含现役军人、公费出国的留学生),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300元/生、月;

(四)父母一方在我校工作,另一方无固定工作,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学校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 300元/生、月;

(五)丧偶或离婚的,子女在本地入园的,保教费由抚养方单位据实报销,最高报销额不得超过 300元/生、月。

、标准审批

以部门(系部)为单位将本部门教职工子女入托情况统计后,填写《保教费报销标准审批表》(附件1)由部门(系部)初审后,交工会女工委审批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

1、所有人员需提供保教费报销承诺书(附件2)、子女出生证明

2、报销标准中第(三)类情况还需提供另一方外地工作证明;

3、报销标准中第(四)类情况还需提供另一方社保缴费证明、所在社区街道开具的无固定工作证明等材料;

4、报销标准中第(五)类情况还需提供丧偶或离婚及抚养证明材料

四、票据报销

工会女工委将部门(系部)的《保教费报销标准汇总》和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按规范标准粘贴,交财务处审核报销。票据必须是幼儿园收费专用票据,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报销票据单上须明确缴纳保教费的时间(按月计算)、金额等信息。

五、其他

(一)按学期5个月,每年两次报销,每学期初报销上一个学期保教费。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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