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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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德州职业技术学院红白理事会(以下简称“红白理事会”)是由学院工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红白理事会的宗旨是: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教育教职工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坚持移风易俗、文明处事,反对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坚持依法合情、节俭理事,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红白理事会由工会会员代表选举产生,在院工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基层工会要成立红白理事分会,具体承办本单位教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红白事件,并接受学院红白理事会的领导。

第五条:院系两级红白理事会成员由工会组织、离退休职工管理部门、综合科负责人和“双代会”代表及热心为教职工服务且有一定办事能力的教职工组成。红白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条:红白理事会成员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认真负责、秉公办事、积极维护学院声誉和教职工切身利益,并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引导红白事件处理向着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件,做好服务工作,为职工排忧解难。

第八条:协助学院做好事主思想工作,宣传喜事新办、厚养薄葬、移风易俗典型,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九条:积极宣传《婚姻法》、《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和丧葬事件处理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职工举办红白事件,自愿向红白理事会提出帮办申请,红白理事会派员积极协助做好事主交办的各项服务工作。

第四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一条:教职工结婚庆典由个人拟定庆典方案,所在基层红白理事会负责派员协助办理。

第十二条: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所在基层红白理事会主办治丧事宜。院领导或由工会负责同志代表学院前往吊唁并参加遗体告别仪式。

第十三条:教职工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由所在基层红白理事会协办治丧事宜。属德州市城区内的,院红白理事会代表学院前往吊唁,送花圈一个;属德州市辖区内的,院红白理事会可派员或由基层红白理事会代表学院前往吊唁,送花圈一个;属德州市辖区外的,基层红白理事会委托当事人代表学院购买花圈一个,院红白理事会原则上不再派员前往吊唁。

第十四条:院红白理事会办理的红白事件,由学院办公室安排工作车辆。

第五章 制度纪律

第十五条:红白理事会实行民主议事制度,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对红白事件的承办由红白理事会办公室根据事主意愿派员依照本章程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各基层红白理事会应按时参加院红白理事会组织的活动,并积极承担应尽的责任。

第十七条:红白理事会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活动,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厚此薄彼,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不在婚丧事主家中大吃大喝。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院“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第二十条:各基层红白理事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归院红白理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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